吉林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
吉林省室内装饰协会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 用 说 明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室内装饰资质证书。
3、本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若实行工程监理)验收合格视为竣工,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6、验收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若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承包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的顺延情况下,承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工程设计人: 联系方式:
施工负责人: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所承包甲方的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详细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户型结构: 室 厅 卫 厨 阳台。
第二条 工程施工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等合同附件)
2.2 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第三条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3.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优良)
3.2工期:共计 个工作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 工程监理
4.1 若本工程实行第三方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以及职责、委托监理内容等通知乙方。
4.2 乙方需配合监理工程师工作,执行甲方监理委托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开工前三天,甲方签字确认施工图纸及预算书,并会同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现场交底是指作业条件、操作工艺、作法说明、质量标准、成品保护等事项工程开工前的现场确认)。
5.2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居住使用该居室的,对居住使用部分采取隔离保护措施,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5.3 无偿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供暖及相应设施、设备。
5.4负责办理物业管理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开工手续,确保乙方顺利进场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
5.5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6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施、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7 负责协调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8按时参加乙方组织的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施工各节点验收及竣工验收。
5.9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造成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
(1)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
(5)拆改上下水主管道及暖气、燃气、烟道、线缆等公用管道设施;
(6)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7)甲方对本合同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10凡必须涉及5.9条款所列的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施、设备管线等内容,甲方应当负责向建筑及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拆改方案,并对拆改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出具书面证明。并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且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应于开工前 天提供全套的施工图纸和效果图纸供甲方审定。所涉及到的费用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6.2会同甲方开展现场交底工作,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6.3指派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6.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5配合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6.6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6.7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6.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施、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7.2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施、设备,由甲方承担运输、提货费用。
7.3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施、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之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7.4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施、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5 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施、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之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变更
8.1甲方要求变更,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8.2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 日内或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款的完整资料。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资料后 日内予以签字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8.3因甲方要求变更,造成乙方返工,费用和相应损失由甲方负责。
8.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双方协商处理。
8.5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和后果,若甲方仍坚持进行变更,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8.6所有的设计、工程量、工期变更等,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办理书面签字确认手续,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作为费用调整和工期调整的依据,任何口头承诺均属无效。
8.7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正式文件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施、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施、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8.9对下列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施、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4)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停止供暖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10对下列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维修或者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3)乙方同意工期不顺延的其他情况。
8.11甲方或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1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1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 天,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比例 %。
8.14 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工、窝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8.1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 天,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比例 %。
8.16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第九条 工程施工规范与质量验收
9.1工程施工规范与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最新规范标准):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9.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9.3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进场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工程中期验收(瓦工验收或工期过半);
(4)工程竣工验收。
9.4双方约定必须办理隐蔽工程和工程中期验收的项目:
(1)水电路改造工程(封闭前);
(2)防水工程(铺设瓷砖等装饰物前);
(3)吊顶工程(涂饰前);
(4)门窗工程(油漆前);
(5)细木工程(油漆前)。
9.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工程中期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1)当具备验收条件与标准时,乙方自检后于验收日48小时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
(2)验收合格甲乙双方需办理验收合格手续,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予以签字确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否则乙方有权停工;
(3)甲方不参加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9.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发生如下情况:
(1)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进行竣工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另行议定验收日期。否则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等相关费用;
(2)工程竣工后,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
9.7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本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应当申请由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0.1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10.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付款次数,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并在下表中明确标注。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按工程款支付比率支付金额(元)
10.3 工程过半指瓦工验收或本合同承包范围工程量完成50%以上。
10.4收款确认以加盖乙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正规收据为准。任何私下交易及口头承诺均属无效。
10.5增加项目款项,自甲方签字确认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关款项予乙方。减少项目款项在工期过半交款前进行款项清算。
10.6工程项目减项不减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指设计费、企业管理费、现场指导费、集团管理费、远程费等),增项需增加间接费用。
10.7 乙方在为甲方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二次(运输)物料费如小区禁入、吊装、电梯停用等,因此发生的二次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1.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1.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施工。
11.3由于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4由乙方负责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保修
12.1本工程保修责任期: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工程为五年,其他工程为两年。
12.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两日内与乙方办理本工程保修手续,双方填写工程保修单。
12.3保修时间自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起开始计算。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进行竣工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另行议定验收日期。但甲方承认竣工日期,保修期自竣工日期开始计算。
12.4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完成的工程项目。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终止,乙方对已完成的成品工程履行保修责任。
10.5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保修。
10.6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方式
13.1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3.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首先向消费者协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
13.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经乙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乙方认定有效,除此之外一律不具有法律效力。
14.2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协议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应由甲、乙方承担的责任,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5.4本合同附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单》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及相关标准
以下附件为订立本合同时必备项目。
附件1:《工程预算书》
《工程预算书》要体现工程分项名称、工程量、施工工艺、所用材料要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
附件2:《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附件3:《乙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附近4:《设计施工图纸》
《设计施工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材料表,图例说明,原始平面图,原始管道图,墙体改建图,平面布置图,建筑尺寸及索引图,地面材料布置示意图,天花布置图,天花尺寸图,灯位布置图,照明线路及灯具开关位置图,电源插座及弱电布置图,给排水布置示意图,立面图 (其中必须绘制的有厨房立面、卫生间立面、餐厅背景立面、电视背景立面) ,节点图(是指一些详细的施工图,复杂的造型及规范的施工都需绘制此图)。
附件5:《工程变更单》
附件6:《工程验收单》
附件7:《工程结算单》
附件8:《工程质量保修单》
投诉电话: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吉林省室内装饰协会:8895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