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在市工商局3楼大会议室举行了长春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家居装修行业合同评审第一次会议。刘家安同志在会上被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春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聘请为长春市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
²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工商局、市消协、行业协会负责人和部分大学教授、律师等专家组成。
² 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聘连任或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² 评审委员会对投诉、举报和备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审议。
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就需要讨论或者审议的合同条款进行说明、分析和讨论,并通过差额表决的方式形成评审决议。对有必要进行社会公示的决议,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
工商部门在评审决议形成之日起十五内对格式条款使用方法应当在收到修改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修改合同格式条款,并报工商部门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方拒不修改合同格式条款的,工商部门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