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文件 |
吉林省室内装饰协会 |
吉工商联字〔2018〕4号 |
关于推行使用《吉林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各市、州室内装饰协会:
为规范我省室内修饰装修行业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省工商局和省室内装饰协会共同制定了《吉林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
一、 各地要积极宣传推广使用该文本,提升示范文本的社会效果。
二、 各地推行使用过程中,要采取推荐、倡导方式方法,供合同当事人自愿参照使用,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
三、 各地在推行使用过程中发现文本内容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省工商局、省室内装饰协会。
附件:吉林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室内装饰协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