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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装饰工程金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1日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加快室内装饰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施工、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推动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2013年度“全国装饰工程金奖”(以下简称“装饰工程金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办法(附后)印发给你们,请于2013年 9 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施工委员会,2013年度申报装饰工程金奖的项目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使用的装饰工程。装饰工程金奖评选工作结束后,我会将于12月在北京隆重召开全国装饰工程金奖表彰大会。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施工委员会

电话:010-84600941 84600888

邮箱:zsjj2013@126.com

申报文件下载网址: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施工委员会官网:中国建筑装饰网:

附件:

全国装饰工程金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室内装饰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施工、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推动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设立“全国装饰工程金奖”(以下简称“装饰工程金奖”)。

第三条 装饰工程金奖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主办,负责评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并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知名度的权威专家、相关组织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五条 装饰工程金奖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第二章 评选类别与范围

第六条 装饰工程金奖评选对象为国内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一)单项装修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工程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三)相关专业设计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体现创新精神。

(七)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安全、诚信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供应商工程材料款和工人劳务费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装饰工程金奖申报材料:

(二)工程申报理由(不超过2000字)。

(四)工程竣工记录和验收交付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工程竣工图,包括平、立、剖面图。

(八)使用单位意见。

(十)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报单位向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申报。申报表可从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站(www.cida.org.cn)或淘材库(第十二条 初审。

第十三条 复查。

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

第十五条 公示。

www.taocaiku.com)、中国建筑装饰网(www.ccd.com.cn)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复议。

根据评审与公示情况,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最终审定获奖工程项目,并正式对外公布。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七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装饰工程金奖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广大工程业主单位推荐,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账户账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违反评选纪律,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其所获奖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div style="color: rgb(102, 102, 102); line-height: 20px; font-family: 宋体;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30pt;="" 32pt"="">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解释。